2018-12-06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746
游泳池开设门槛垫高 制度培训证件不能少
夏天到了,许多游泳爱好者也纷纷准备入池一展风采。为了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要求今后凡开设游泳池须经市体育局、卫生局以及红十字会三部门联合审批后方可从事。同时要求各类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对游泳池的基础卫生设施及体育运动项目的建设都做出了更高的要求,垫高了这一行业的准入门槛。
据悉,今后,凡从事水上体育经营管理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持卫生许可证、救护证以及由市体育局颁发的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证明书。人员要经培训后携带上岗培训证、健康查体证,才可上岗。新建的人工游泳池必须结合城市的远景规划,选择在远离工业污染源的地带,同时也要避免游泳池对周围的干扰。另外,新、改、扩建的游泳池必须具有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室内游泳池的采光系数不能低于1/4,水面照明度不能低于80lx,设置儿童涉水池不应与成人游泳池连通供水系统。池水要经过水质检测后方可放入池中。
摘自东方圣城济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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