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乡镇生活污水建设提升工程(EPC)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安县乡镇生活污水建设提升工程已由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公发改审批〔2025〕166号、公发改审批〔2026〕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安县城市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公安县城市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鸿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地点:公安县各乡镇
建设项目规模:对公安县15个乡镇雨污分流管网及乡镇污水厂(站)进行改造修复。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污水管网约105.25km,其中DN300污水管网19.14km、DN150接户管86.11km,新建污水检查井638座以及其他污水附属设施;对狮子口镇、夹竹园镇、埠河镇、麻豪口镇等10个乡镇污水厂(站)进行全面的消缺改造。
合同估算价:11526.3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
一、资质条件:
(1)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应提供);
(2)施工资质要求: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4)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对于联合体投标的情况,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的相关证件满足要求的,该联合体即符合本项目对该类证件的资质标准。)
二、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须至少承接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排水管道工程类似业绩(合同内容须至少包含排水泵站、排水箱涵、排水明渠、道路排水等其中1项)施工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EPC)类似业绩(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扫描件。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时间为准。注:若提供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仅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注: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
三、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②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给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
③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与本项目投标单位一致);
④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⑤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须配备具有有效的资格(上岗)证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的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等相应专业管理人员。
四、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2、2023、2024年,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年限不足的,应提供已有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以及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注: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五、信誉要求(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⑧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应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各联合体成员的任务职责分工,分工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资质许可范围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组建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在签订合同前,联合体成员不得变动。
(5)联合体不得超过3个单位组成。(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承担)。联合体投标的需要由牵头人在系统中选择联合体成员并由联合体成员在系统中进行确认,且确认工作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2026年04月14日至2026年04月16日。
原标题:1.15亿!湖北省公安县乡镇污水提升EPC项目招标文件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