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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2026—2028年)》公开征求意见

2026-05-02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21

  公开征求对《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2026—2028年)》的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网络,提升充电设施运营服务质量,培育车网融合互动新型产业生态,推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实现从“规模建设”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市经济信息委起草了《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2026—2028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5月5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5月5日18:00前实名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老师。
 
  电子邮件:yjxyq7313@126.com。
 
  邮寄地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7008室)。
 
  附件:1.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2026—2028年)
 
  2.《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2026—2028年)》起草说明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网络,培育车网融合互动新型产业生态,推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实现从“规模建设”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支持政策。
 
  一、支持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建设运营面向全社会及所有车型开放充电的大功率充电站,对按照《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建成投运的超充桩,给予3万元/桩的一次性建设激励。
 
  2.支持建设运营电动超充重型货车大功率充电站,对按照《电动重型货车大功率充电站建设技术规范》(DB50/T 1915-2025)有关要求建成的大功率充电枪给予25万元/枪一次性建设激励。其中,2027年、2028年激励标准按照每年10%逐年退坡,2025年度建成投运的大功率充电站参照2026年激励标准执行。
 
  二、支持车网互动项目建设
 
  支持企业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宇、工业园区、居民小区等区域建设V2G项目,按照放电功率对新建交流V2G桩给予150元/kW、直流V2G桩给予100元/kW的一次性建设激励。其中,2027年、2028年激励标准按照每年10%逐年退坡。鼓励整车生产企业研发具备稳定放电功能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并同步出台配套电池质保政策,保障用户参与放电互动的权益。
 
  三、支持营造推广氛围
 
  支持举办充电基础设施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着力提升“重庆捷充”公共服务品牌影响力。对具有相关资质的活动举办方,按不超过活动经费(不含税,场地租赁费、搭建费、推广费、咨询费、现场执行费)的30%给予激励,单场活动年度激励资金不高于100万元。
 
  本政策措施所列激励标准均为最高标准,按照年度实际需求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控制。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内容的事项与市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政策措施从2026年1月1日起算,有效期截至2028年12月31日。
 
  《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2026—2028年)》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网络,培育车网融合互动新型产业生态,推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实现从“规模建设”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市经济信息委牵头起草并综合各方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2026—2028年)》(以下简称《支持政策》)。
 
  二、主要内容
 
  《支持政策》包括支持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车网互动项目建设、支持营造推广氛围等三项内容。
 
  第一条,支持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运营面向全社会及所有车型开放充电的大功率充电站,对符合建设要求的超充桩以及电动超充重型货车大功率充电站,分别给予3万元/桩、25万元/枪的一次性建设激励,其中电动超充重型货车大功率充电站2027年、2028年激励标准按照每年10%逐年退坡。
 
  第二条,支持车网互动项目建设。支持建设V2G桩,对交流V2G桩、直流V2G桩分别给予150元/kW、100元/kW的一次性建设激励,并按照每年10%逐年退坡。
 
  第三条,支持营造推广氛围。支持在市内举办充电基础设施领域的相关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对具有相关资质的活动举办方,按照不超过活动经费(场地租赁费、搭建费、推广费、咨询费、现场执行费)的30%给予补贴,单场活动年度补贴资金不高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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